典故 | 焚书坑儒 |
释义 | 焚书坑儒 fén shū kēnɡ rú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载: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采纳丞相李斯的奏议,下令焚烧除秦记、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书外的所有书籍;次年,侯生、卢生等儒生不愿为秦始皇求仙药,始皇大怒,在咸阳坑杀儒生四百六十余人,史称“焚书坑儒”。后常用作统治者排斥异说残害文人、实行文化专制的典实。《〈尚书〉序》:“秦始皇灭先代典籍,焚书坑儒,天下学士逃难解散。”邹韬奋《思想犯罪》:“在我国历史上,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秦始皇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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