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郑玄笺:“犹,图也。卜筮数而渎龟,龟灵厌之,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。言虽得兆,占繇不中。”后因以“龟厌不告”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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