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故 | 七年辨材 |
释义 | 七年辨材 qī nián biàn cái 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“其北则有阴林巨树,楩楠豫章”裴骃集解引晋郭璞曰:“豫章,大木也,生七年乃可知也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案:《活人》云:‘豫,今之枕木也。章,今之樟木也。二木生至七年,枕、樟乃可分别。’”后因以“七年辨材”为辨真伪、决狐疑之典。唐白居易《放言》诗之三:“赠君一法决狐疑,不用钻龟与祝蓍。试玉要烧三日满,辨材须待七年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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