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故 | 得鱼忘荃 |
释义 | 得鱼忘荃 dé yú wànɡ quán 《庄子·外物》:“荃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荃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。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吾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!”成玄英疏:“筌,鱼笱也,以竹为之,故字从竹。亦有从草者,荪荃也,香草也,可以饵鱼,置香于柴木芦苇之中以取鱼也。蹄,兔罝也,亦兔弶也,以系系兔脚,故谓之蹄。此二事,譬也。”后因以“得鱼忘荃”喻已达目的,即忘其凭借。郭沫若《新旧与文白之争》:“我们读书求学的,要在得意而忘言,得鱼而忘荃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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