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王尊传》载:汉王尊任京兆尹,凡三岁,除恶安良,治绩显著,后为御史大夫所诬,免官。湖县三老上书为之辨白:“一尊之身,三期之间,乍贤乍佞,岂不甚哉!”后因以“三期贤佞”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。清钱谦益《十一月初六日召对文华殿旋奉严旨革职待罪》诗之十一:“五鼎食烹皆主父,三期贤佞总王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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